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紧急救治
对急性中毒患者,必须及时抢救处理。
一、首先阻断毒物继续污染。
将病人脱离中毒现场,置于新鲜空气的环境中。脱去被污染的衣服,对于沾染部位,如皮肤、眼、鼻粘膜可用大量阿坝冲洗,口服中毒者,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部催吐,有条件的可用肥皂水或碳酸氢钠洗胃(敌百虫中毒者禁用)。
二、迅速给予特效药:
1、轻度中毒:
皮下注射或口服阿托品1毫克,必要时可适当反复给予;也可单独使用解令毒0.4~0.8克(如系粉剂则以10~20毫升注射水、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稀释)在10分钟内徐缓静注。
2、中度中毒:
每次皮下或静脉注射阿托品1~2毫克,隔15~30分钟一次,根据瞳孔及症状变化逐渐减量或阿坝间隔时间。宜与解磷毒合用,初次量0.8~1.2克,以后每两个小时静脉注射0.4~0.8克,或静脉滴注每小时0.4克,共用6小时。并用解磷毒时,阿托品的第一次剂量同上,以后适当减量。
3、重度中毒:
必须同时并用解磷毒与阿托品。
解磷毒0.8~1.2克,徐缓脉注射,30分钟后如无效在注射一次,不要时于注射2克后,改为静脉滴注(速度一小时0.4克),患者症状好转时(至少在六小时以后)酌情停止注射。
阿托品第一次2~4毫克,静注,以后每隔10~30分钟注射2毫克,至瞳孔开始散开,肺罗音消退、意识恢复时,酌情减量,至出现轻度阿托品过量症时(颜面潮红、口干)酌情减量或停药。
三、对症治疗,纠正全身情况:
1、有缺氧、发绀及呼吸困难者,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。如分泌物过多,必要随时清理呼吸道。呼吸停止时,仍不能轻易放弃抢救。
2、呼吸循环衰竭时,可肌注山梗菜碱,每次10毫克或尼可刹米0.375克,按病情恢复情况可以每隔30~60分钟重复注射。有休克时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等(见流脑节)。
3、有惊厥症状者,仍须应用解磷毒,并可用鲁米那0.1克肌注(儿童8毫克/公斤/次)。
4、必要时酌情给抗菌素,防止肺内感染。
5、对局部作用产生的眼睛症状,使用2%后马托品滴眼,如果严重时可滴用0.5%或1%阿托品。
四、急性中毒发病急发展快。
不能认为症状较轻而放松警惕,即使经过治疗后症状消失,神志清醒,也应继续观察至少24~48小时,遇病情恶化,立即加强抢救。乐果须观察5~7天,特别在3天后尤加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