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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胎综合征并发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该如何处理?

更新时间:2020-03-04 19:17:50 阅读1
死胎综合征并发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该如何处理?

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亦发生在子宫中较长时间留滞死胎的病例,它与胎盘早期剥离所致的血液凝结不完全相同,其发病机转亦同。胎盘或蜕膜产生凝血活酶,在进入血管后,渐渐的发生去纤维蛋白作用,但因其发生缓慢,可无栓塞形成(Embolization)的现象。

死胎综合征并发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该如何处理?

当死胎留滞在子宫腔中,胎盘所起的变化不同,小则发生轻微的胎盘自溶(Placental autolysis),大则产生全部胎盘自溶现象。死胎长期留滞(五星期或五星期以上,但在中途并发胎盘早期剥离者,在任何时期内均可发生)的结果,受Braxton Hicks氏收缩之刺激,将这些物质挤入血流中,发生血管内凝结现象。据研究,Rh因子亦可能称为原因之一,特别在由于Rh抗体所致母亲的同族免疫作用(Iso-immunisation),因此有很多学者,将本病的发生委之与胎儿有核红血球症(Eryhroblastosis)的关系。

  临床方面因死胎留滞二继发本病的比例岁为数不多,何以在大多数病人不发生纤维蛋白原减少症的问题,其解释为因胎死后,胎盘及干硬的胎儿成为一无活动的组织块,所以不被吸收。发生本症均在妊娠超过16周而胎儿死在子宫内5周以上时。病人血中的纤维蛋白原经过数天或数周后逐渐减低,然后成缺乏状态,所以在胎儿未排出或未发生出血前,可以先有全身的出血症状,如皮下出血,肌肉出血,齿龈及胃肠道出血等。

【处理】

  在发生纤维蛋白原减少症时,其一般处理与前述相同,初发现胎儿死在子宫内者,为了防止发生本病,宜随时设法排出死胎;如为了其他原因而暂时不作积极治疗,则在等待期间,亦应注意任何生殖器以外的出血。遇死胎已过三星期,应反复的作纤维蛋白原测定;如发现纤维蛋白原下降,则应早期促使胎儿排出,久等可时本病更加严重。

  纤维蛋白原一般每周测量二次,它的含量加减低到150毫升,需立即应用纤维蛋白原(至少4毫升)与大量的血液,以作补充而同时迅速促使分娩。必须注意,在死胎排出前,要有适当的纤维蛋白原水平。排空子宫可用催产素(Pitocin)或其他方法(用胃管插入子宫腔内或羊膜穿刺术)以引产,如引产失败,则作腹式剖宫术;剖宫术亦需在足量的纤维蛋白原给予后才施行。

  手术后仍可用催产素做静脉注射。但Reid氏(1953)则谓以垂体后叶素引产,可促使更多的组织凝血活酶入母体血液循环内,故主张不宜应用。在分娩期间,如有生殖器或生殖器以外的出血,需在给3~4克纤维蛋白原。产后亦需注意出血。事前未肯定诊断的病人,胎儿排出时如有大量出血,可致休克,需作禁忌处理。

  亦有血肿主张在发现本病时,即不应等待,如在引产后12小时内无效,即应早期施行剖宫术或甚至子宫切除术(目前子宫切除术,仅用于已有感染的病例,以防止手术后继发腹膜感染),因纤维蛋白原在产后48小时内即能升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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